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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速递】2021年6月基础设施、房地产与建筑领域法律速递

   

前言·PREFACE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法律和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正式生效,均对基础设施、房地产与建筑领域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法实施的背景下,工程总承包规范化发展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介入,在项目承接阶段、履约管理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以及争议索赔解决阶段提供全程的风险防控和管理法律服务。

本速递的目的也就在于通过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等进行列举和解读,着重分析和探讨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与建筑领域的法律问题,有效回应社会各界在该领域的综合法律需求。



行业快讯   INDUSTRY NEWS

 

一、新能源、基础设施领域

 

Ø 能源局明确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

为持续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5月11日,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1年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财政补贴预算额度为5亿元,度电补贴额度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2021年相关政策执行,项目管理和申报程序按照《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户用光伏项目配备储能。

 

Ø 发改委发布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实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0%左右的目标,5月25日,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各电网企业要切实承担组织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组织调度、运行和交易等部门,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跨省跨区域输送和市场交易。

 

Ø 两部门就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征求意见

4月21日,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就《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1年5月21日。

《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强化规划引导、推动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机制、规范行业管理、加强组织领导等六大部分,共 14 项任务。《指导意见》从五个方面任务着手,一是强化规划引导,鼓励储能多元发展。二是推动技术进步,壮大储能产业体系。三是完善政策机制,营造健康市场环境。四是规范行业管理,提升建设运行水平。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保障工作。

 

Ø 住建部就能源工程多项项目规范征求意见

5月18日,住建部发布《输气管道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项目规范”)、《输油管道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液化天然气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油田地面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气田地面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5个项目规范文件,公开征求意见至2021年6月18日。

《项目规范》拟明确,输气管道工程项目输送的气体应为天然气、煤层气、煤制合成天然气或上述气体的混合气体,气体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Ø 国家能源局部署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工作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方案》明确,重点在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管。

《方案》提出,对2019年能源行业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关注各省能源(电力)主管部门、供电企业对列入专项整治检查督导问题清单的问题治理情况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

 

二、房地产领域

 

Ø 房地产业减排降碳势在必行 多项行业碳排放标准预将年内出台

近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一级巡视员倪江波在“2021中国房地产业碳达峰发展高峰论坛”上表示,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房地产企业是绿色生活、绿色工作、绿色生产方式的设计者和实施者,应担负起创建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方式的重大责任。

房地产业具有较高产业关联度,涉及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领域,联系着国民经济的诸多方面。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房地产业在助力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中将发挥关键作用,“节能降碳”势在必行。与此同时,房地产企业仍面临着碳排放总量大、人均用能量较低、用能技术水平较差等现状,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下仍面临较大压力。

 

Ø 银保监会:银行房地产贷款增速创8年新低

6月1日银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监管重点工作的进展。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截至4月末,银行业房地产贷款同比增长10.5%,增速创8年新低。房地产信托余额和投向房地产的理财产品规模也都持续下降,其中投向房地产非标资产的理财产品规模同比下降36%。

 

Ø 南京最严“限墅令”出台

5月25日,《南京市规划资源局低多层居住建筑项目规划管理规则》(下称“《规则》”)正式出台,明确自5月17日起,禁止审批独栋、双拼和联排户型,且低多层居住建筑核准图中不得出现“别墅”、“叠墅”以及“空中别墅”等标注。

根据《规则》要求,新编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原则上不再新增一类城镇住宅用地,一类城镇住宅用地主要为低层、低密度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和老年公寓用地容积率大于1.0,建筑高度不得低于12米。

《规则》将开发商将低多层住宅变相设计成“别墅”,或利用“类别墅”来打擦边球以提高项目利润的做法全面禁止。

 

三、建筑领域

 

Ø 住建部:复制推广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验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复制推广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函》。

该函提出,由于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破解审批难点堵点问题,在强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现住建部总结梳理了一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验清单》,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Ø 住建部开展三项工程项目统计调查

日前,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Ø 住建部就管道穿越和跨越工程通用规范征求意见

5月18日,住建部发布《管道穿越和跨越工程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1年6月18日。

《通用规范》拟明确,管道工程涵盖范围为输油管道(原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等)、输气管道(天然气、煤层气、煤质天然气等)的管道工程。按照管道穿越和跨越方式的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方式。穿越工程:开挖穿越、水平定向钻穿越、钻爆隧道穿越、盾构法隧道穿越、顶管法隧道穿越等;跨越工程:悬索跨越、斜拉索跨越、梁式直跨、桁架跨越等。


新法速递·LATEST LAWS
 
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建筑领域2021年8月颁布/修正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部分)
 

Ø 2021年05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自2021年05月28日正式施行。

Ø 2021年05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提升水泥产品质量规范水泥市场秩序的意见,自2021年05月21日正式施行。

Ø 2021年0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1年05月21日正式施行。

Ø 2021年05月20日,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自2021年05月20日正式施行。

Ø 2021年05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的函,自2021年05月14日正式施行。

Ø 2021年05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05月12日正式施行。

Ø 2021年05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三批)的通知,自2021年05月11日正式施行。

Ø 2021年05月0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05月08日正式施行。

Ø 2021年05月0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 ,自2021年05月06日正式施行。

Ø 2021年05月10日,自然资源部关于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自2021年05月10日正式施行。


法律实务·LEGAL PRACTICE
 

南京建工系、雨润集团相继进入破产程序,

实际施工人如何主张工程价款权利?

 

作者:董树婷  孟庆贺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不少开发建设企业、建筑企业面临巨大的经营及资金压力,受新冠疫情爆发及持续蔓延影响,国内国际经济发展受到严重的负面冲击,使得不少开发建设企业资金链断裂,濒临破产。2020年11月,南京中院裁定受理南京建工产业集团及“建工系”关联企业破产预重整,涉及上百个未结建设工程项目;近日,南京中院又裁定对雨润集团等78家公司进行合并重整,上述关联公司存在巨额的无真实交易的关联往来资金额达4476亿。由于开发建设企业、建筑企业破产涉及的利益群体众多,债权类型、清偿顺序也与其他普通企业不同,情况也较为复杂。对于实际施工人而言,在发包方/总承包方进入破产程序后如何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工程价款权利的实现呢?

 

【案件背景】

 

2020年11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受理了雨润集团等7家雨润相关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涉及到地产、食品等多类业务。2021年2月22日,雨润集团管理人认为,雨润集团及关联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上述关联公司存在巨额的无真实交易的关联往来资金额达4476亿,合并重整有利于公平清偿债务,故向南京中院提交请求将雨润集团等77家公司并入雨润控股集团重整案中合并重整。2021年4月3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78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经初步披露,雨润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对外仍存在大量在建及未结建设工程项目,其中不乏存在部分总承包单位也已经破产的情形,相关项目的实际施工人正在准备申报工程价款债权,然而在发包人破产的情形下,尤其是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双破产的情形下,实际施工人主张并申报工程款债权等相关权利显得尤为困难,甚至存在落空风险。

 

一、实际施工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保护

(一)发包方进入破产程序,根据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有权向总承包方主张工程价款,其中在发包方欠付总承包方范围内的工程价款可以向发包方申报债权。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实际施工人原则上应当向总承包方主张工程价款,,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在欠付总承包方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即就发包方欠付总承包方的工程价款范围内申报债权。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发包人在破产程序中清偿的债务,总承包方的债务相应消灭,未清偿的债务,实际施工人有权继续要求总承包方履行。

二)总承包方进入破产程序后,实际施工人可向发包方主张其在欠付总承包方的范围的工程价款,剩余工程价款向总承包方申报债权。

 

在总承包方进入破产程序后,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其申报债权,实际施工人主张的工程价款将被认定为普通债权,清偿顺序靠后。倘若发包人欠付总承包方工程价款且发包人的资金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出于保障农民工利益的考虑,赋予了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的权利,但只限于发包人欠付承包方的工程价款范围内,此时即便总承包方资不抵债,实际施工人仍然可以在发包人欠付总承包方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向发包方主张相应的工程价款。

(三)发包方、总承包方双破产,判断发包方、总承包方负债及还债能力,及时申报债权。

 

发包方、总承包方均面临破产,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因不具备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其工程价款债权实现将存在较大的难度。此时,减少损失是实际施工人首要选择。对此,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实际施工人有权直接向合同相对方总承包方申报债权;根据前述条款规定,发包人欠付承包方的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故实际施工人亦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同时,需提起注意的是,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规定明确表明了与发包人有合同关系的承包人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故如实际施工人符合优先权主体条件、承包人已经将工程款债权及优先受偿权转让给实际施工人等特定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以同时申报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实现争取部分债权优先清偿的可能性。

 

二、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债权的程序和救济

 

1.实际施工人应依法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因此,实际施工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申报债权,否则可能无法实际得到清偿。

2.对管理人债权审核结果及时提出异议。对于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及时审核,并将初步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债权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的规定,如实际施工人对管理人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当及时向管理人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3.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提起诉讼。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提出异议的债权,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实际施工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三、结论

 

在发包人破产、承包人破产或者发包人与承包人均破产的情形下,实际施工人面临不同的权利救济途径,冒然去申报债权或者不及时申报债权,都可能导致工程款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的法律风险,实际施工人应当及时评估、策划,做好风险预测,在符合条件的情形下取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争取实现债权清偿比例最大化。

 

附:雨润集团等78家公司合并重整名单

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雨润肉类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雨润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黄山雨润地华置业有限公司

南京卓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哈尔滨大众肉联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金福润食品有限公司

南京雨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绥化大众肉联有限公司

大庆福润肉牛加工有限公司

金湖福润禽业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雪润肉食品有限公司

阜新福润禽业食品有限公司

阜新福润羊业食品有限公司

常德湘润食品有限公司

建昌福润禽业食品有限公司

南陵雨汇食品有限公司

蒙城宏健食品有限公司

建昌福润牛业加工有限公司

本溪福润禽类加工有限公司

桐城市雨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全椒县福润禽业有限公司

江苏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

阜阳福润养殖有限公司

聊城市福润禽业食品有限公司

赤峰利源肉类加工有限公司

突泉县福润禽业食品有限公司

临邑福润禽业食品有限公司

安庆福润禽业食品有限公司

徐州福润禽业食品有限公司

潍溪福润禽类食品有限公司

白银雨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寿县福润禽业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雨润食品有限公司

本溪桓仁福润鸭业食品有限公司

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蒙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

沈阳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

哈尔滨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

徐州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

哈尔滨雨润南极食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鞍山雨润农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青岛雨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石家庄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

长春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

江苏荣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东宁雨润绥阳木耳大市场有限公司

江苏汇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黄山市益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常州雨润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池州地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雨润地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黄山松柏高尔夫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

吉林雨润涵悦大酒店有限公司

江苏润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雨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铜陵雨润地华置业有限公司

威海雨润置业有限公司

鞍山雨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丰县雨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雨润地华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河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沛县雨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如皋雨润现代商业有限公司

如皋雨润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海怡大厦置业有限公司

威海雨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西安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休宁雨润地华置业有限公司

徐州雨润置业有限公司

哈尔滨南极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南通雨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雨润现代商业有限公司

汝州雨润现代商业有限公司

关于我们·ABOUT US
 
        锦天城律师务所(简称锦天城)是一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在业内享有盛誉和领先地位的中国律师事务所。锦天城总部设在上海,并已在中国大陆二十一个城市(北京、深圳、杭州、苏州、南京、成都、重庆、太原、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武汉、长春、乌鲁木齐)及中国香港和英国伦敦开设分所,并与香港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联营,与国际律师事务所鸿鹄(Bird & Bird LLP)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锦天城致力于在瞬息万变的商业环境中为境内外客户制定法律解决方案并提供法律服务。

承袭海派文化的锦天城,不断汇集法律行业的中坚力量与优秀青年。从2018年的近2300名律师,到2019年的超2800余名律师,再到如今的3100余名律师,拥有充足人才储备的锦天城不断完成律师规模上的突破。

锦天城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锦天城共有十二大专业委员会:证券与资本市场、银行与金融、公司与并购、国际贸易、跨境投资、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破产重整与清算、诉讼与仲裁、刑事、税法。在以上专业领域,锦天城均取得行业及专业领域的标杆业绩和权威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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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伯斯(Chambers):锦天城的税法与争议解决、公司商事等领域多次被重点推荐

        亚洲法律杂志 ALB:连续六年蝉联“最佳上海律师事务所”;2019年获中国法律大奖九项提名,2018年连续两年蝉联“中国最佳雇主”,并获得并购、知识产权等领域推荐

       商法 : 2020年度金联奖---精英律师事务所;连续四年蝉联年度卓越律所(上海);2020年在航空、境内资本市场、消费品及零售、涉外争议解决、家族财富管理、金融科技及区块链、境外并购、房地产投资及REIT基金、结构性融资/资产证券化九个领域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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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awyer:锦天城连续两年位居中国top30精英律所榜单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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