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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新能源项目警惕补缴耕地占用税!

 

简要案情

 

2015年,A新能源公司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发电、光伏电站运营、新能源项目、新能源成套设备开发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2017年,项目公司签订《一期100MW工程和二期100MW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并顺利完成施工及并网验收。

2018年,A新能源公司与B能源公司达成《产权交易合同》,约定A新能源公司向B能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项目公司100%股权。

2022年,产权转让后,A新能源公司突然接到税务部门发来的通知,要求A新能源公司按照光伏区红线面积补缴某项目近9000万元的耕地占用税。该笔税款的缴纳对A新能源公司的该项目投资产生了颠覆性影响,直接导致该项目增加了数千万的税费成本,造成巨大损失。

 

锦律焦点

 

锦思汇

 

 

律师分析

-   Allbrightlaw   -

 

 

(一)建设单位是否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

 

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第十二条第一款“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的规定,占用农用地进行了非农建设的建设单位,应该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 光伏项目耕地占用税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形式存在特殊性,耕地占用税计税标准存在争议。现行法律法规、地方法规或规定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并未就光伏发电项目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计算进行专门规定。2017年,国家能源局曾印发《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征求意见函,该征求意见函提及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对光伏阵列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其说明主管机关也留意到了光伏发电企业对耕地占用税适用的问题。但是,该通知尚未生效,2021年3月15日,国家能源局亦明确回复该通知非正式印发的文件不具有执行效力。目前尚未出台统一、具体的免税或者减税的政策,实务中存在税务机关按照桩基占地面积、组件投影面积按照5-25元/平方米区间范围计算税金的案例,亦存在从严理解和执行税收法规,光伏发电企业需按照用地面积和25元/平方米或30元/平方米或40元/平方米的最高标准计算税金,还需缴纳高额罚金的案例。

 

 

 

律师建议

-   Allbrightlaw  -

 

鉴于实务中存在税务机关严格适用法律规定,执行高额罚金的清形,建议新能源公司在遇到此类问题是,积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谈判小组,在梳理完善法律、法规规定、当地政策规定、项目落地政策以及实务经验的基础上,与税务机关共同协调处理光伏项目的耕地占用税问题,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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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蓉律师

 

法律硕士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锦天城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专业领域: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的投资、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以及房地产建设工程、新能源与基础设施领域重大民商事经济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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