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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实务】开发商以欺诈方式交房后是否承担责任


【裁判规则】

        开发商采取欺诈的方式交付房屋,侵犯了购房人的知情选择权,开发商应当依法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案例索引】

        冉某、张某诉重庆某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2月4日发布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法院观点】

        本案中,虽然涉案商品房最后通过了竣工验收,房屋质量也是合格的,并且开发商迟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并未实际影响购房人接收商品房后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即购房人实际上并没有损失。但是,作为开发商采取欺诈的方式交付房屋,侵犯了购房人的知情选择权。法院依法判决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既可以维护买房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给开发商以警示,有利于促进开发商增强法治意识,遵守市场经济规则,在全社会弘扬诚信原则,减少纷争的产生。因此,法院判决开发商部分违约,承担80%的责任比较合理。


作者: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  黄炳蓉
 作者简介:黄炳蓉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律师、
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成员、锦天城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商事经济纠纷、国企改制、公司收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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