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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产生废标?

哪些情形下产生废标

1、以他人名义投标;

2、串通投标;

3、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4、以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5、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且拒绝提供合理书面说明;

6、未能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

7、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包括:

7.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担保有瑕疵;

7.2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章;

7.3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投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4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5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7.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7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8、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

9、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1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

1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3、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

以上情形之一均可导致投标文件变成“废标”。从而剥夺投标人订立合同的商业机会。那么,在招投标过程中提前进行预防就显得非常重要。实践中,需要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对一些细节问题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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