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15850579510 / 18913911666 / 025-69973164

【合同解除纠纷】锦天城律师成功代理滴滴司机群体维权典型案件

【案       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       号】(2018)沪02民终1238号
【承办律师】曹放、马一星、陈非易
【诉讼地位】

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陈某等多名滴滴司机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陈某等多名滴滴司机与上海某租车公司签订《新能源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租车公司以租车的形式,向司机们提供车辆以配合司机专门从事包括滴滴专车在内的网约车服务,并协助有关滴滴司机办理滴滴专车网上注册、提供滴滴专车配套培训及服务的有关事宜。租约签订后,因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正式施行网约车新政,部分网约车司机因新政中规定的户籍限制,无法继续从事滴滴专车运营,故司机们要求与租车公司解除合同,归还车辆,并拿回全部保证金。但租车公司基于对其有利的合同条款,明确拒绝滴滴司机的主张。双方经多轮调解未果后,司机们遂委托锦天城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租车公司亦提起反诉,要求司机们承担提前解约的法律责任。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一、确认陈某与租车公司之间的《新能源汽车租赁合同》于2016年12月12日解除;二、租车公司、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陈某60,000元;三、租车公司、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陈某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四、驳回租车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
 
        本案中因受城市新出台网约车政策限制的影响,滴滴司机能否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解除合同?
 
【案件指导意义】
 
        在网约车规范日趋完善的同时,大量网约车司机的群体利益在整个网约车服务体系中更值得关注和保护。作为个体的网约车司机,在与租车公司及网约车平台在内的企业签订有关合同时,往往由企业单方提供对其非常有利的合同文本,司机们则无法对合同的条款及内容进行磋商和把控。因而,当两者产生纠纷时,以滴滴司机为代表的网约车司机群体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维权之路异常艰难,其群体利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和维护。

        锦天城律师受托代理本案后,与滴滴司机群体展开了充分的沟通和了解。通过认真研究本案中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以及有关费用的性质,运用大量的事实证据证明租车公司与包括滴滴出行在内的各大网约车平台均具有合作关系,并由此针对租车公司提出的反诉请求和主张一一在庭审过程中作出辩驳,取得了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全部支持,为今后此类纠纷中司机如何合法、有效地捍卫自身正当民事权益提供了参照,不仅对当下网约车的系列法律纠纷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也为网约车司机理性维权提供了一条法律之路。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 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王芳高级合伙人团队 所有,转载请通过邮件和电话与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芳高级合伙人团队取得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
电话:18913911666 / 15850579510 / 025-68516618
传真:(8625)68516601
邮箱:wangfang@allbrightlaw.com / 604718764@qq.com

关注微信企业号
获取更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