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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2022年12月法律速递丨基础设施、房地产与建筑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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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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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PREFACE

 

2021年,受政策调控和市场因素影响,房地产与建筑行业发展跌宕起伏,百强规模房企接连出现债务违约问题,甚至濒临破产。2022年,基础设施、房地产与建筑领域的发展,仍需在《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基础上,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介入,在项目承接阶段、履约管理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以及争议索赔解决阶段提供全程的风险防控和管理法律服务。

本速递的目的也就在于通过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等进行列举和解读,着重分析和探讨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与建筑领域的法律问题,有效回应社会各界在该领域的综合法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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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快讯  INDUSTRY NEWS

 

 

一、新能源、基础设施领域

✺自然资源部决定废止《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等8件部门规章

 

11月8日,自然资源部公布《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四批废止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决定》明确,为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决定废止以下部门规章:一、《国土资源信访规定》;二、《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管理规定》;三、《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四、《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五、《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六、《林业统计管理办法》;七、《国家林业局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八、《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相关工作

 

11月11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运维安全管理、涉网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监督管理,提出海上风电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明确船机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船机设备的适用性;海上风电项目的业主单位和运维单位,应根据场站规模、海洋水文气象特点,编制综合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船舶安全管理等各类安全规章制度等。

 

✺最高检:发布4件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11月11日,最高检发布4件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包括3件严重破坏矿产资源从严惩处的案例、1件经核实系工程附随采挖的行政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作不起诉的案例。

本批案例反映出,近年来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犯罪隐蔽性更强,非法采砂已逐步从内陆河道向海洋蔓延,并且形成了“采—运—销”一体化黑色产业链条。典型案例以问题为导向,立足解决办案部门取证、定罪、量刑等方面的困惑。其中,在邬某存、任某涉嫌非法采矿不起诉案中,检察机关围绕“工程施工必要范畴”“是否仅就地采挖”和“矿石是否用于工程或公益性用途”“主观目的”等关键问题,准确界定了罪与非罪、合法行为与行政违法。

 

✺五部门:联合发文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

 

11月14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

《通知》明确以下试点示范内容:(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通知》明确,以光储融合、交通应用、农业应用、信息技术、产业链提升、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为优先考虑方向,并明确了申报条件、组织实施、管理和激励措施等内容。

 

✺自然资源部:要求做好采矿用地保障

 

11月18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公布《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统筹规划用地规模和布局,鼓励使用复垦修复腾退指标办理用地手续,允许复垦修复的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妥善处理权属问题和利益关系,规范复垦修复验收和地类认定,强化组织实施和全过程监管。

 

11月18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公布《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统筹规划用地规模和布局,鼓励使用复垦修复腾退指标办理用地手续,允许复垦修复的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妥善处理权属问题和利益关系,规范复垦修复验收和地类认定,强化组织实施和全过程监管。

 

 

 

二、房地产行业

✺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法》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将居住权等纳入登记范围

 

10月30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发布《关于<不动产登记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29日。

征求意见稿共九章126条,主要规定了登记机构和人员、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登记程序、权利登记、其他登记、信息安全与利用等。征求意见稿强调了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效力和公信力,明确登记簿是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意见稿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探矿权和采矿权、取水权、土地经营权等纳入登记范围;意见稿还完善了抵押权登记、查封登记等,特别是最高额抵押权登记、轮候查封登记、预查封登记等登记行为的规则和效力;此外,意见稿还对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赋能不动产登记等作出规范。

 

✺住建部拟修订《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11月4日,住建部网站发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从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房屋销售、房屋使用、征收拆除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明确了一系列建筑结构术语,明确了建筑面积计算的必要条件以及计算的具体规定。

 

✺深圳住建局:拟发布《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

 

11月9日,深圳市住建局网站发布《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8日。

《办法》共八章六十七条,包括总则、标准导引、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标准实施、标准国际化和区域融合、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章节内容。《办法》要求建立健全

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工作机制,推进国际交流合作,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吸收转化,支持深圳市相关主体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引导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同时,《办法》要求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工程建设标准协同机制,开展已有标准互认研究,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互认、统一和共享。

 

✺住建部: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11月17日,住建部网站发布强制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十七项有关标准中相关条文。

《规范》由总则、基本规定、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六部分构成,明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环境、卫生与职业健康管理必须执行规范。其中,《规范》将安全管理部分细分为一般规定、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坍塌、机械伤害、冒顶片帮、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触电、爆炸、爆破作业、透水、淹溺、灼烫15项进行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金融16条”正式公布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11月23日正式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金融16条”)

《通知》要求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各类主体收购、改建房地产项目用于住房租赁提供资金支持;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鼓励商业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投放。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三、建筑行业

✺住建部:发文延长建设工程企业部分工程资质

 

10月28日,住建部网站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提出,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住建部:将在9地试运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电子合格证

 

11月4日,住建部网站发布《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

《通知》提出,将自2022年12月15日起,在河北、吉林、广东、四川、广西、西藏、天津、重庆等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电子证照试运行。《通知》要求各地依托省级政务服务平台或相关审批发证系统,建立电子证照的制作、签发和信息归集业务流程,规范数据信息内容和证书样式,并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电子证照赋码,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各省级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电子证照数据对接工作,将已制发的电子证照数据实时上传至平台,进行归集和存档。平台及微信小程序向社会公众提供证照信息公开查询、人脸核身验证以及二维码扫描验证服务,并向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时共享电子证照信息,实现电子证照信息跨地区互联互通互认。

 

✺北京:创新财税金融支持措施 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革方案》,从八方面明确32项内容。

《方案》提出要创新财税、金融和住房公积金支持措施,加大金融、税收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争取政策性银行长期、低息贷款支持,创新商业银行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信贷途径,鼓励以设施经营权和物业服务协议作为质押获得贷款,以经营收入和物业费作为还款来源。进一步推进税费减免政策落地,减轻企业负担。建立引入社会资本贷款贴息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贴息率不超过2%、最长不超过5年的贷款贴息支持。

 

✺五部门: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

 

11月18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意见》围绕五方面提出十六项措施,提出要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结合实际实行“免申即享”“直补快办”,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对组织农民工外出务工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意见》还提出,允许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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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LATEST LAWS

 

 

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建筑领域

2022年10月颁布/修正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部分

 

✺10月28日,住建部网站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11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革方案》,从八方面明确32项内容;

✺11月17日,住建部网站发布强制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11月18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11月21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核安全导则《压水堆核动力厂应急行动水平制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1月28日,北京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北京城市更新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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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LEGAL PRACTICE

 

最高院:合同无效时,“背靠背”条款不能参照适用

 

 

 

建设工程领域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层出不迭,实际施工人为了获得工程项目往往与总包人签订“背靠背”条款作为价款支付条款。而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因合同无效,“背靠背”条款能否参照适用在实务中裁判不一。最高人民法院在肖春佑、临泉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一案中,关于合同无效情形下“付款节点条款”能否参照适用明确了这一争议问题的观点。

【案件名称】肖春佑、临泉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1218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无效;参照适用的范围

【裁判要旨】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关于“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规定的原意应当是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数额,主要指工程款计价方法、计价标准等与工程价款数额有关的约定,而双方间关于付款节点约定的条款,不属于可以参照适用的合同约定。

【案件简介】再审申请人肖春佑以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临泉分公司的名义于2011年11月22日与临泉县人民政府就涉案工程签订建设协议,后肖春佑与临泉县人民政府发生工程款争议。肖春佑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使无效,其中有关付款节点的条款也属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应参照执行,临泉县人民政府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应依法赔偿利息损失。

【裁判结果】关于肖春佑主张的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利息是否应予支持的问题。本院认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关于“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规定的原意应当是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数额,主要指工程款计价方法、计价标准等与工程价款数额有关的约定,而双方间关于付款节点约定的条款,不属于可以参照适用的合同约定。因此,肖春佑要求支付逾期工程进度款利息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原审判决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律师点评】

 

陈玉蓉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律师事务所

 

“背靠背”条款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立法也并未对此概念及适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核心内容是承包人以业主支付为前提,将付款风险转移给下手承包人,关于“背靠背”条款的性质,理论上存在附条件条款、附期限条款、既非附条件又非附期限的合同条款条件三种观点。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无论其法律性质如何,无效施工合同中的“背靠背”条款是否属于“可以参照适用的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目前法律同样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认定的判例,上述最高院的裁判思路将“背靠背”条款认定为“支付时间节点”条款,不属于可以参照适用的范围,也即属于不可参照适用的合同期限条款,根据该裁判观点进一步延伸,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下手承包人即可向承包人主张相应的折价补偿款,而无需等待“背靠背”条款的成就,同样也不得以该“背靠背”条款成就之日作为逾期付款利息的起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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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动态·ABL NEWS

 

 

☬ 王芳律师做公益直播,分析当下建筑行业热点问题并给出相关建议

 

12月7日,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王芳律师针对房地产暴雷、小业主退房、停工及断供潮等问题在微信视频号做公益直播,分析建筑企业、实际施工人及小业主现今面临的处境,现场连线观众,并针对问题给出建议。

 

☬ 深化院所合作,助推人才共育——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侯海军教授一行莅临锦天城南京交流座谈

 

为落实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与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战略合作协议要求,推动法学教育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相互结合,2022年12月5日下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侯海军教授一行莅临本所交流座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倪同木律师、高级合伙人何海军律师、王芳律师、张宇坤律师、合伙人何兴驰律师参与了接待及座谈活动。

 

☬ 锦天城南京荣获The Legal 500 2023中国大陆榜单江苏南京地区顶级律所第一级别推荐、锦天城多位律师荣登榜单

 

2022年11月23日,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The Legal 500》公布了其2023年度中国大陆榜单,锦天城多个业务领域及个人荣登榜单。其中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凭借杰出的业务表现和优质的客户口碑,在“地区分布:江苏南京” 荣列 “顶级律所” 排名,值得注意的是,锦天城南京从2020年至今已连续四年获得此殊荣。高级合伙人王芳律师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荣获“推荐律师”。

 

☬ 锦天城荣膺第三届创新驱动发展·中国科创峰会“科创板2022年度服务机构”

 

2022年11月17日,“创新驱动发展·2022第三届中国科创峰会”在上海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隆重举行,来自监管、地方政府、科创板上市公司以及头部券商、投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所等为科创板做出突出贡献的近百位嘉宾齐聚峰会,共话资本市场新生态、科创板新未来。

此次峰会以及系列评选由权威财经新闻媒体《财经》杂志联合国内首家以科创为研究对象的独立数据研究中心——科创数据研究中心(SMDC)共同推出。锦天城以亮眼的服务业绩与出色的行业口碑荣膺“科创板2022年度服务机构”。

 

☬ 锦天城协助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2022年11月25日,锦天城协助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证券代码:688480)首次公开发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成功挂牌上市。

在此次上市的过程中,本所律师等组成的专业团队为赛恩斯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于科创板上市项目提供了全程专业法律服务。在项目经办期间,锦天城律师以一贯严谨、高效的工作风格,认真、敬业的工作态度获得了客户的肯定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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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锦天城律师务所(简称锦天城)是一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在业内享有盛誉和领先地位的中国律师事务所。锦天城总部设在上海,并已在中国大陆二十一个城市(北京、深圳、杭州、苏州、南京、成都、重庆、太原、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武汉、长春、乌鲁木齐)及中国香港和英国伦敦开设分所,并与香港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联营,与国际律师事务所鸿鹄(Bird & Bird LLP)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锦天城致力于在瞬息万变的商业环境中为境内外客户制定法律解决方案并提供法律服务。

承袭海派文化的锦天城,不断汇集法律行业的中坚力量与优秀青年。从2018年的近2300名律师,到2019年的超2800余名律师,再到如今的3300余名律师,拥有充足人才储备的锦天城不断完成律师规模上的突破。

锦天城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锦天城共有十二大专业委员会:证券与资本市场、银行与金融、公司与并购、国际贸易、跨境投资、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海事海商、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诉讼与仲裁、刑事、税法、婚姻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互联网与信息技术、医疗健康与医药、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消费与零售。在以上专业领域,锦天城均取得行业及专业领域的标杆业绩和权威荣誉。

 

我们的荣誉

锦天城多次被中国司法部、地方司法局、律师协会以及国际知名法律媒体和权威评级机构列为中国最顶尖的法律服务提供者之ー,位居全国十大品牌律师事务所前列。

 

钱伯斯(Chambers):锦天城的税法与争议解决、公司商事等领域多次被重点推荐

        亚洲法律杂志 ALB:连续六年蝉联“最佳上海律师事务所”;2019年获中国法律大奖九项提名,2018年连续两年蝉联“中国最佳雇主”,并获得并购、知识产权等领域推荐

       商法 : 2020年度金联奖---精英律师事务所;连续四年蝉联年度卓越律所(上海);2020年在航空、境内资本市场、消费品及零售、涉外争议解决、家族财富管理、金融科技及区块链、境外并购、房地产投资及REIT基金、结构性融资/资产证券化九个领域获奖

        Asialaw Profiles : 2020年在资本市场、公司并购、税务、银行与金融、投资基金、劳动与雇佣、保险、建筑工程和争议解决九大业务领域获推荐

The Lawyer:锦天城连续两年位居中国top30精英律所榜单前五。

Legal500:2020年在江苏南京、浙江杭州地区银行与金融、反垄断与竞争法、资本市场、公司并购、投资基金、房地产与建筑工程、WTO/国际贸易、争议解决、私募股权、知识产权:诉讼共12项执业领域均荣登“重点推荐律所”。

 

我们的服务理念

我们始终坚持以“法律为本、客户至上、专业高端、创新高效”的服务理念,始终贯彻最大程度地维护客户利益的执业宗旨,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锦天城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让律师成为客户“经营的参谋,贴心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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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介绍

王芳律师

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wangfang@allbrightlaw.com

南京市建邺区国金中心28楼 

 

执业年限与经验 

执业已逾十八年,在房地产建设工程、破产重整与清算、重大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法、PPP法律业务等领域积累大量经验。

 

荣誉与地位 

江苏省财政厅首批“PPP 专家库”专家

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

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江苏省法学会建设工程法学研究会理事

锦天城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委员会召集人

2016-2017 年度“江苏省直优秀青年律师”

2017 年度锦天城最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获得者

2018 年度锦天城最佳施工企业法律服务金奖获得者

2019 年度南京优秀建设工程房地产业务律师

 

 


特别声明

SPECIAL STATEMENT

 

本法律速递的目的在于方便客户及时了解最新的行业资讯及法律实务动态。本速递并非正式的法律意见,本所及本团队律师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研讨,可直接与本所律师联系。特此感谢!

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建邺区国金中心一期27楼

电话:(8625)6851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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