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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速递】2022年7月法律速递丨基础设施、房地产与建筑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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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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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PREFACE

 

2021年,受政策调控和市场因素影响,房地产与建筑行业发展跌宕起伏,百强规模房企接连出现债务违约问题,甚至濒临破产。2022年,基础设施、房地产与建筑领域的发展,仍需在《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基础上,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介入,在项目承接阶段、履约管理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以及争议索赔解决阶段提供全程的风险防控和管理法律服务。

本速递的目的也就在于通过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等进行列举和解读,着重分析和探讨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与建筑领域的法律问题,有效回应社会各界在该领域的综合法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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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快讯  INDUSTRY NEWS

 

一、新能源、基础设施领域

✺ 国家能源局: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突破11亿千瓦

据行业最新统计,截至2022年5月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达到11亿千瓦,同比增长15.1%;其中,常规水电3.6亿千瓦、抽水蓄能0.4亿千瓦,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装机突破7亿千瓦。

1-5月,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4349万千瓦,占全国发电新增装机的82.1%,已成为我国发电新增装机的主体。

1-5月,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1.06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8%,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31.5%。

✺ 两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

6月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明确各地根据市场放开电源实际情况,鼓励新能源场站和配建储能联合参与市场,利用储能改善新能源涉网性能,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储能越来越受到重视,成为众多风电、光伏项目的标配。

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1-6月,全国共签约/规划风光储项目47个,已明确的项目规模为81.22GW,已明确的投资金额为3743.97亿元。

初步统计,中国能建、国家能源集团、山西国际能源集团、京能、中国华能、国家电投、粤电力、华润、中国电建、中国华电、粤水电、中广核新能源、甘肃电投、蒙能集团、大唐、南水北调集团、水发能源集团、中核集团等18家央国企签约风光储项目43个,项目规划规模51.52GW,投资总额3585.97亿元。在已明确的项目规模中,中国能建以18.54GW排名第一,国家能源集团以9.26GW排名第二,山西国际能源集团以7GW位列第三。京能、中国华能、国家电投、粤电力、华润、中国电建、中国华电、粤水电、中广核新能源签约规模均超1GW。

✺ 国家发改委: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6月28日消息,中共中央宣传部就“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杨荫凯表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重点聚焦三个领域,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一是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传统基础设施水平;适度超前布局有利于引领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基础设施。

二是扩大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投资。加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进程。

三是加强社会民生领域补短板建设。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排水设施建设,着力加强社会领域建设。

✺ 六部门:出台新政布局工业能效提升!旨在加快分布式风电、光伏开发!

6月29日,工信部等六部门发布《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围绕多领域工业节能做出部署。

对于工业能效提升目标,文件明确:到2025年,重点工业行业能效全面提升,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能效明显提升,绿色低碳能源利用比例显著提高,节能提效工艺技术装备广泛应用,标准、服务和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重点产品能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尽其用、效率至上成为市场主体和公众的共同理念和普遍要求,节能提效进一步成为绿色低碳的“第一能源”和降耗减碳的首要举措。

加快推进煤炭利用高效化、清洁化。有序推动煤炭减量替代,推进煤炭向清洁燃料、优质原料和高质材料转变。加快应用煤炭清洁高效燃烧、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按照“以气定改”原则有序推进工业燃煤天然气替代。引导企业有序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

加快推进工业用能多元化、绿色化。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鼓励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绿色电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升级和行业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

加快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低碳化。在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加热、烘干、蒸汽供应等环节,推广电炉钢、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高温热泵、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等替代工艺技术装备,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稳妥有序对工业生产过程中低温热源进行电气化改造。鼓励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满足电能替代项目的用电需求。到2025年,电能占工业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

 

二、房地产行业

✺ 农业部: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6月10日,农业部发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2年7月10日。《征求意见稿》提出,承包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承包合同:

(一)承包方消亡的;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转让的;

(三)承包地被全部征收的;

(四)承包方自愿交回全部承包地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八部门: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

6月21日,住建部、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加快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措施。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出租人减免租金的,税务部门根据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 央行: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6月29日,据央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2年第二季度(总第97次)例会于6月24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指出,当前全球经济增长放缓、通胀高位运行,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但任务仍然艰巨,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要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明确要求,统筹抓好稳就业和稳物价,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加大稳健货币政策实施力度,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主动应对,提振信心,为实体经济提供更有力支持,

在房地产方面,会议明确,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据悉,此前人民银行也表示,将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探索新发展模式的要求,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稳妥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快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建筑行业

✺ 两部门:8月1日起,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80%!

6月14日,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中明确:

(1)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2)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

(4)除本通知所规范事项外,其它有关事项继续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执行。

✺ 江苏高院:发布《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价款纠纷联动解纷机制的意见》

6月23日,江苏高院、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价款纠纷联动解纷机制的意见》。

《意见》提出,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涉建设工程价款纠纷,当事人同意调解的,人民法院纳入诉前调解平台管理。人民法院诉讼服务部门负责此类纠纷诉前解纷引导工作,相关审判业务部门指派建设工程类案审理法官跟踪进行法律指导。

✺ 人社部:明确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

6月24日,人社部发布了《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通知》提出,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缓缴期结束后,确需延长缓缴期限的,经本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作适当延长并报我部备案。

✺ 国家发改委: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国家发改委消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重要指示要求,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的决策部署,6月29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电视电话会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胡祖才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杨荫凯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今年3月份以来,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和乌克兰危机等超预期因素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投资对于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凸显。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是扩大国内需求、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支撑,是优化供给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是把握工程建设窗口、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先决条件。

会议强调,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同发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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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LATEST LAWS

 

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建筑领域2022年6月

颁布/修正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部分)

 

 2022年6月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

 2022年6月14日,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2022年6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自2022年5月14日起施行。

 2022年6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7日。

 2022年6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进行审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3日。

 2022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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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LEGAL PRACTICE

 

 

挂靠、出借资质、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

企业再遭大力度打击,风险越来越大!

 

一、各地发文严厉打击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工程领域,虽明文禁止挂靠、出借资质及无资质或者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但在实践中上述违规行为确实是屡见不鲜。为规范管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2022年3月29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其中与建筑资质相关的,明确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后各省陆续发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均提到大力整顿挂靠、出借资质,以及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等行为。

2022年4月21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方位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挂靠、出借资质的法律风险及责任承担

建设工程属于高风险领域,企业的资质与工程质量安全息息相关。故,为规范建工市场管理制度,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国家法律对于企业的资质进行了明确规定,严禁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然实践中往往有很多企业(个人)铤而走险,冒着违法违规的风险,通过挂靠资质承接工程。此时,无论是挂靠人还是出借资质的企业,都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1、挂靠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

(1)工程款无法主张的风险

在发包人不知挂靠的情形下,1)挂靠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3条第2款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赋予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的权利,但并未包括挂靠下的实际施工人。而实务中,对于挂靠下的实际施工人是否可以依据该条款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现司法裁判多认为,挂靠下的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2)出借人仅负有转付工程款义务,出借人仅是出借资质,而非建设施工合同的实际权利义务人,挂靠人无权直接向出借人主张工程款。

(2)承担质量责任风险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人需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如未能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致使交付的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等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生纠纷,发包方有可能会同时起诉被挂靠人和挂靠人,此时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有承担质量责任的风险。

(3)被出借人索赔的风险

出借人作为总承包单位与发包人签订总承包合同,虽对实际施工人(挂靠人)所承建的工程工期、质量等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因挂靠人原因导致工程工期、质量索赔的,出借人承担责任后有可能会对挂靠人进行索赔。

2、出借人风险和责任承担

(1)与发包人的施工合同可能涉及无效

工程挂靠施工的情形之下,发包人与出借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实践中存在争议。实务中,若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知挂靠事实,则法院很可能会依据《民法典》第14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2款之规定,认定其二者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与挂靠人就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借方和挂靠人就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3)对挂靠人对外采购、借款等行为可能承担责任

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出借人)的名义对外签订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借款等合同,在挂靠人逾期付款的情形下,挂靠人的合同相对方可能基于被挂靠人具有较强的付款能力,将其诉至法院,主张挂靠人有代理权或因构成表见代理,由被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

(4)承担行政责任风险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住建部明文禁止挂靠行为,施工中一旦出现严重事故,出借人将面临罚款或者取消资质甚至责令停业等处罚。而且根据不同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这类企业一旦被发现,除了面临罚款、取消资质,还有可能被列入信用档案,限制准入资格等。

综上所述,挂靠、出借资质情形下,无论是挂靠方还是出借资质方均存在法律风险,故建筑企业应在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严格遵守法律规范,杜绝挂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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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动态·ABL NEWS

 

☬ 锦天城王芳律师团队孟庆贺律师受邀为顾问单位开展“《民法典》视角下企业市场营销内控合规”专题培训

2022年6月2日,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孟庆贺受邀为顾问单位南京国电南自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作“《企业市场营销内控合规》”主题培训。顾问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培训活动,组织各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及职工参加了本次培训。孟庆贺律师从“《民法典》的出台背景及体系结构”、“《民法典》中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规则”、“买卖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三个方面,在解读民法典的同时,将实践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融入了真实案例,向参会人员详细阐述了企业在市场营销中如何做好合规管理。通过培训,大家深感获益匪浅,不仅对《民法典》的重点难点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更学习到了风险防范应对措施和纠纷解决思路技巧。本次培训活动系锦天城为顾问单位提供的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旨在提高顾问单位相关人员法律常识及风险防范意识,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 锦天城协助华盛证券在深圳独资设立QFLP

近期,华盛资本证券有限公司(“华盛证券”)独资设立的天一常青(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取得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QFLP”)试点资格,并完成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手续。

本次华盛证券独资设立QFLP采有限公司形式,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QFLP将致力于发起以合格境外投资者为基础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基金”),结合并发挥股东方华盛证券全牌照券商和专业运营团队的优势,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布局和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国家和区域发展背景,重点关注和发掘新基建、先进制造等领域投资机会。

☬ 锦天城协助“中邮-郎溪国投保障房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发行

近日,中邮-郎溪国投保障房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成功发行。本专项计划由郎溪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由安徽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信托借款人,由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由国民信托有限公司担任信托受托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评级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该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本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系指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根据 《资金信托合同》对信托享有的信托受益权。底层资产为郞溪县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建设项目项下特定安置房的未来销售收入。

专项计划目标募集总规模为人民币5.5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为5.2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0.3亿元。该产品拓展了原始权益人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有助于其盘活集团内部存量资产,推动其业务发展。

☬ 锦天城协助元创基金成功设立首支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并摘得苏州核心城区工业地块

近日,元创私募基金管理(苏州)有限公司(下称“元创基金”)作为管理人设立的苏州元创筑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元创筑脉基金”)所投资的项目主体摘得“苏国土2022-WG-1号”地块,该地块位于姑苏区白洋湾街道,地块总用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其上拟建设苏州市姑苏北部首个TOD数字经济产业园,依托区位及交通优势,打造集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功能总部为一体的复合型产业园区,助力姑苏区产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锦天城法律服务团队为元创基金设立首支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并获取目标地块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元创筑脉基金架构方案的前期论证、设计、基金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的起草、审阅及修订、项目目标地块获取、开发建设权责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全流程法律服务。项目经办期间,锦天城律师凭借丰富的项目经验、对客户商业需求的理解以及对相关政府政策的熟悉,以一贯严谨高效的工作风格和细致认真的服务态度获得了客户的好评。

☬ 锦天城荣膺2022年《商法》卓越律所大奖十个单项奖

2022年6月15日,知名法律媒体《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正式公布了2022年“《商法》卓越律所大奖”(China Business Law Awards)榜单。凭借2021年度在各领域的卓越表现,锦天城分别在资产管理、航空、建筑及基础设施、国际贸易、互联网及电商、知识产权 (版权)、境外并购、破产及重组、海商海事、税务10大法律或行业领域中荣获单项奖。本次上榜也是锦天城自首届“《商法》卓越律所大奖”公布以来连续第9年荣登该榜单。

☬ 锦天城协助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30亿资本补充债券

锦天城律师协助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任保险”或“发行人”)于近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资本补充债券30亿元,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发行人资本,提高发行人偿付能力,为发行人业务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支持发行人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国任保险是一家具有深厚国资背景和股东优势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深圳市属国资控制的唯一财险公司,2019年以来,在新领导班子带领下,国任保险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创新转型、价值发展,在宏观经济下行以及保险行业增长乏力的大背景下,经营业绩逆势而上、跨越发展。国任保险先后完成注册地迁移至深圳、增资扩股、总部新职场建设、境外发债、发起成立知识产权金融协会等多项重大工作,期间获得惠誉国际A类评级及境内AAA主体信用等级,位列深圳企业500强第134位,被授予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状和首届“深圳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被评为“2021中国财产险发展潜力十佳保险公司”。

☬ 锦天城协助未央城建集团成功发行境外美元债券

2022年6月24日,锦天城作为承销商境内律师,协助西安未央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未央城建集团”)于香港联交所成功发行金额为9,650万美元、票面利率为4.60%的3年期境外美元债券,该美元债券系未央城建集团发行的首单境外美元债券。本次债券发行采用备用信用证模式,由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

未央城建集团由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全资拥有,是西安市未央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服务的主体,其经营领域以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用事业行业为主,承建了区内大量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锦天城协助“超卓航科”IPO项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成功挂牌上市

2022年7月1日,由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的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卓航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成功挂牌上市,证券代码“688237”。

超卓航科是国内少数掌握冷喷涂增材制造技术并产业化运用在航空器维修再制造领域的企业之一,主要从事定制化增材制造和机载设备维修业务。经过多年研发创新,超卓航科通过产线定制化设计、原材料供应链与原材料质量检测体系的构建、金属粉末的配制和改性、冷喷涂工艺参数的研发以及基体材质的适配性研究,实现了多种金属材料的高强度沉积,建立了冷喷涂增材制造技术体系,并将该技术成功应用于机体结构再制造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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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锦天城律师务所(简称锦天城)是一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在业内享有盛誉和领先地位的中国律师事务所。锦天城总部设在上海,并已在中国大陆二十一个城市(北京、深圳、杭州、苏州、南京、成都、重庆、太原、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武汉、长春、乌鲁木齐)及中国香港和英国伦敦开设分所,并与香港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联营,与国际律师事务所鸿鹄(Bird & Bird LLP)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锦天城致力于在瞬息万变的商业环境中为境内外客户制定法律解决方案并提供法律服务。

承袭海派文化的锦天城,不断汇集法律行业的中坚力量与优秀青年。从2018年的近2300名律师,到2019年的超2800余名律师,再到如今的3300余名律师,拥有充足人才储备的锦天城不断完成律师规模上的突破。

锦天城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锦天城共有十二大专业委员会:证券与资本市场、银行与金融、公司与并购、国际贸易、跨境投资、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海事海商、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诉讼与仲裁、刑事、税法、婚姻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互联网与信息技术、医疗健康与医药、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消费与零售。在以上专业领域,锦天城均取得行业及专业领域的标杆业绩和权威荣誉。

 

我们的荣誉

锦天城多次被中国司法部、地方司法局、律师协会以及国际知名法律媒体和权威评级机构列为中国最顶尖的法律服务提供者之ー,位居全国十大品牌律师事务所前列。

 

钱伯斯(Chambers):锦天城的税法与争议解决、公司商事等领域多次被重点推荐

        亚洲法律杂志 ALB:连续六年蝉联“最佳上海律师事务所”;2019年获中国法律大奖九项提名,2018年连续两年蝉联“中国最佳雇主”,并获得并购、知识产权等领域推荐

       商法 : 2020年度金联奖---精英律师事务所;连续四年蝉联年度卓越律所(上海);2020年在航空、境内资本市场、消费品及零售、涉外争议解决、家族财富管理、金融科技及区块链、境外并购、房地产投资及REIT基金、结构性融资/资产证券化九个领域获奖

        Asialaw Profiles : 2020年在资本市场、公司并购、税务、银行与金融、投资基金、劳动与雇佣、保险、建筑工程和争议解决九大业务领域获推荐

The Lawyer:锦天城连续两年位居中国top30精英律所榜单前五。

Legal500:2020年在江苏南京、浙江杭州地区银行与金融、反垄断与竞争法、资本市场、公司并购、投资基金、房地产与建筑工程、WTO/国际贸易、争议解决、私募股权、知识产权:诉讼共12项执业领域均荣登“重点推荐律所”。

 

我们的服务理念

我们始终坚持以“法律为本、客户至上、专业高端、创新高效”的服务理念,始终贯彻最大程度地维护客户利益的执业宗旨,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锦天城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让律师成为客户“经营的参谋,贴心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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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介绍

王芳律师

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wangfang@allbrightlaw.com

南京市建邺区国金中心28楼 

 

执业年限与经验 

执业已逾十八年,在房地产建设工程、破产重整与清算、重大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法、PPP法律业务等领域积累大量经验。

 

荣誉与地位 

江苏省财政厅首批“PPP 专家库”专家

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

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江苏省法学会建设工程法学研究会理事

锦天城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委员会召集人

2016-2017 年度“江苏省直优秀青年律师”

2017 年度锦天城最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获得者

2018 年度锦天城最佳施工企业法律服务金奖获得者

2019 年度南京优秀建设工程房地产业务律师

 

特别声明

SPECIAL STATEMENT

 

本法律速递的目的在于方便客户及时了解最新的行业资讯及法律实务动态。本速递并非正式的法律意见,本所及本团队律师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研讨,可直接与本所律师联系。特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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