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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界动态】疫情防控常态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是疫情防控责任主体!

重点提示

近期疫情来势汹汹,全国各地的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在此情况下,每个企业都应当严格遵守防疫规定,防范疫情带来的风险。作为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建筑施工领域存在用工体量大、流动性大、交叉作业多等特点,是疫情防控的重点领域和关键一环,故建设施工企业更应该落实疫情防疫主体责任。然,近期多工地接二连三发生疫情,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其项目相关负责人被追责。

1.简讯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合肥一工地发生疫情,相关责任人员被行政拘留。
 


 

杭州一工地13人确诊 负责人被立案调查。
 


        2.各地出台的相关防疫政策
 

全国疫情形势依旧复杂,尤其上海疫情很严峻。各省市发布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政策,严防严控!对于疫情频发的工地,多地住建部门陆续出台相关防疫政策,落实建设施工单位的疫情主体防控责任,加大对建工企业人员的管理。

杭州:严格追究主体责任!
 



江苏省住建厅:切实增强做好援建返回人员疫情防控相关!


济南紧急通知:即日起工地原则上不再接收新工人入场!

3.参建单位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2020年9月21日,住建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明确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常态化,同时提出强化参建各方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020年2月17日,江苏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建设单位是拟复工工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

2022年3月25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坚决打赢本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紧急通知》,明确指出建设单位要牵头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应坚守项目工地一线,身先士卒,靠前指挥,加强管理,坚决打赢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阻击战。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相关负责人必须密切关注在沪各工地现场的疫情防控情况!

从上述《通知》、《意见》可知,建设工程领域,参建各方对疫情防控承担主体责任,而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建设施工总包单位作为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政府出台的防疫政策。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实事求是,严格按照防疫政策要求,自行安排对建筑工地所有务工人员精准排查登记,需要封闭管理的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因建设施工总包单位怠于履行自身义务,防疫不力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即日停工整顿,同时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有关人员疫情防控措施指令不到位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减企业信用分、实施暂缓市场准入等联合惩戒措施等。同时,项目相关负责人员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有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与此同时,建设单位要牵头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落实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疫情防控措施,有力压实各施工单位的防控职责。监理单位要全程监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落实不到位或防控不力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

 

总问言之,在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建设工程各参建主体要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尤其是建设施工总包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一旦被查或者发生疫情,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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