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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纠纷】锦天城王芳律师团队助力委托人成功追回4000余万损失




案情概要

近日,锦天城(南京)王芳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光伏项目EPC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获全面胜诉,此案系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情节复杂、影响重大,涉及1.635亿元EPC总承包合同以及4300余万元PC合同工程价款。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芳律师、资深律师黄炳蓉、姜亚成律师、陈玉蓉律师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为该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020年11月份,经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支持了委托人的请求,令4000余万元的PC工程款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EPC总承包合同项下分包单位如何取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指明了反向,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分包施工单位及广大工人的合法利益。



背景介绍

 

2015年8月1日国内某知名光伏产业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光伏公司”)与某国电公司签订了《EPC总承包合同》,国电公司将其30MWp光伏电站项目以EPC方式发包给光伏公司,合同总价款为1.635亿元

2016年11月份,光伏公司根据国电公司的授意,将案涉的PC工程交由委托人南京某电力公司施工,并签订了《PC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价4300余万元

自项目开工以来,光伏公司和国电公司关于该项目未曾支付过分文工程款,南京某电力公司在2018年8月份起诉至通辽中院要求光伏公司和国电公司承担工程款支付责任。诉讼期间某大型国有融资租赁公司以案涉工程款项债权受让人(包括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身份申请作为第三人加入诉讼,并提供了其与光伏公司、国电公司在上海某中院的生效判决书,该判决已经认定国电公司需要对光伏公司应向第三人支付的保理回购款承担连带责任。

通辽中院一审判决认为:南京某电力公司系实际施工人,故仅判定总包单位光伏公司承担工程款给付责任,在未判定发包人支付责任的情形下,认定委托人即南京某电力公司享有案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一审后,委托人认为法院已经认定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故未提起上诉。国电公司根据建工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认为,实际施工人无权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上诉至内蒙古高院,锦天城律师在此背景下接受客户委托。
 

锦律观点

 

经过对该案件的初步资料梳理,锦天城(南京)王芳律师团队发现该案涉及EPC合同纠纷、PC合同纠纷、保理合同纠纷、债务加入等多个法律纠纷,专业难度大,且光伏公司已经被上市摘牌濒临破产,一审的判决光伏公司承担责任存在执行风险。而一审法院判定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的前提基础又明显缺失,但委托人又未能提起上诉,客户4000余万元PC工程款岌岌可危。如何主张对发包人国电公司的给付责任及优先受偿权,局面相当被动。据此,锦天城律师经过多次内部研讨,最终确定了诉讼思路和方案,经过努力,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我方关于实体和程序方面的观点并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

在发回重审过程中,我方重新组织了相关的证据、调整诉讼思路,经与一审法院多次沟通,疫情期间远程开庭质证,3次提交代理意见及补充意见,最终一审法院认定PC合同无效,南京某电力公司系实际施工人,第三人的诉求与本案无关,判定国电公司向南京某电力公司承担工程款给付责任,同时委托人对案涉项目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后国电公司再次不服提起上诉,内蒙古高院最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国电公司的上诉。

 

案件总结

 

据此该案经过一、二审,发回一审、二审程序最终生效,经锦天城律师的代理,为客户争取了4000余万元工程款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也为后续工程价款的顺利执行奠定了最有力的基础与保障。

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王芳律师团队主要执业领域为房地产建设工程、重大商事争议解决、PPP法律业务,从业十六年以来在上述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在建筑工程与房地产领域,本团队律师具备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造价专业的综合知识,尤其擅长一二级地产项目开发、地产投资、合作开发、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等内外资工程项目开发建设全流程的专项法律服务及整体争议解决方案的提供,并对BIM、装配式施工、EPC总承包施工模式有着深入研究。
 

【团队律师介绍】
 

王芳律师团队介绍

  王芳律师团队主要执业领域为房地产建设工程、重大商事争议解决、PPP法律业务,
从业十六年以来,先后在南京、上海、徐州、盐城、淮安、宿迁、南通、镇江、马鞍山等地
处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逾千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联系方式:19952400676

微信公众号:江苏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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