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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工程未完工情形下的工程价款计算问题


一、问题聚焦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若因种种因素,导致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仅就完成部分主张工程价款时,工程价款如何计算问题,实践中容易发生争议。
 
二、案件背景

        沈阳赛特斯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特斯公司)与辽宁苏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房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8)辽09民终422号)中,2016年5月12日,塞特斯公司与苏房置业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承包价为11000000元。工程未完工。2017年8月22日,塞特斯公司向一审法院申请对完成工程量统计表中塞特斯公司已完成工程造价进行鉴定。2017年12月21日,鉴定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受一审法院委托鉴定,但由于塞特斯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中无详细施工图纸,且施工项目多部分为隐蔽工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回复难以完成鉴定委托。
 
三、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塞特斯公司请求苏房置业公司给付其拖欠的工程款一案,塞特斯公司已经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单位工程量统计表中登记的部分工程,苏房置业公司应给付已完成工程的工程款但是塞特斯公司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上述已完工程的价值,并且鉴定部门也无法鉴定确定已完工程的价值,塞特斯公司请求苏房置业公司给付拖欠工程款的数额无法确定,故一审法院对于塞特斯公司的该请求无法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可以确定所完工程的工程量占全部工程量的比例,按所完工程量的比例乘以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得出工程价款。塞特斯公司称苏房置业公司应给付其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但没有证据证明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且没有鉴定部门予以鉴定,故一审驳回塞特斯公司的诉讼请求正确。
 

四、律师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未完工引起的部分工程款支付的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已完工工程欠款数额的确认问题。在案件所涉工程尚未完工更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形下,作为承包人的原告是否有权要求支付工程款?对此,《司法解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对此问题均作了肯定回答。但是问题的关键是要首先确定所完工程的工程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占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的比例,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本案中原告塞特斯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且没有鉴定部门予以鉴定,已完工工程量无法确定的前提下,塞特斯公司所主张的工程欠款无法计算。
 
五、团队观点

1.未完工情形下的工程价款是否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计算方法?

        根据江苏省高院《解答》来看,承包人主张已完工程按比例支付工程款的,需要满足基本前提条件即已完工工程经过验收且验收合格,只有经过验收合格确定相应部分的工程价款后才能采用“按比例折算”计算方法。在另一起案件北京市大山工贸有限公司与北京井泉地质勘察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14)三中民终字第15991号),一审法院认为虽然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但是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已完工程支付相应比例的工程款。本案中且双方并没有约定打一眼井不能获得工程款,同时考虑到涉案工程的施工瑕疵及工程完整性受到的影响,在判决大山公司向井泉公司给付的工程款数额上时酌情予以减少,我们认为该判决从法律及情理上均照顾到了双方的利益平衡。
 
2.已完工工程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承包人是否有权要求支付工程款?

        在承包合同无效且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经验收合格,但是已完工工程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工程欠款按比例折算是否损害了发包人权益呢?对此,山东舜王城中药科技园有限公司、王忠华与山东舜王城中药科技园有限公司、王忠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15)民申字第231号),二审法院认定王忠华作为实际施工人已经进行了部分工程施工,其在施工过程中投入了材料、人工费等直接费用,鉴于合同被确认无效,按照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原则,山东高院判决认定舜王城公司作为依据合同取得财产的一方,应当折价补偿王忠华所施工的工程价款。因此,已完工工程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承包人同样有权要求支付施工投入所产生的直接费用的工程欠款。
 
六、总结

        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工程未完工情形下,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欠款的,可以具体适用省高院《解答》的规定,但是承包人要举证证明已完工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具体确定工程欠款的数额。若已完工工程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承包人仅有权就施工产生的直接费用主张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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