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15850579510 / 18913911666 / 025-69973164

【成功案例】锦天城律师代理的房地产转让重大专项及后续诉讼案件大获成功

【成功案例】锦天城律师代理的房地产转让重大专项及后续诉讼案件大获成功

       日前,锦天城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地产转让重大专项及其后续所产生的股权及资产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案涉总标的额1.05亿元,
从2013年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参与合同的谈判、起草及修订工作,到2015年双方就合约履行发生争议进而诉诸法院,至今近
5年终于尘埃落定,锦天城唐玉良律师参与的该房地产转让重大专项使得委托人的房地产合法性地进行转让,及时地实现了其
预期利益。后期由王芳、黄炳蓉律师代理的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转让对应的剩余款项及利息的全部诉讼请求获得了一、
二审法院的支持,为客户争取了最大的利益保障。

        2013年在李某及代理律师与泰州某房地产公司参与数轮谈判后,李某作为出让方、泰州某房地产公司作为受让方双方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书》一份,协议中约定李某作为北京某公司(该北京某公司系项目公司高港某置业公司的独资母公司,项目
公司依法取得了坐落于泰州市高港区某地的建设用地)的股东,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泰州某房地产公司,从而泰州某房地产
公司取得项目公司100%股权,规避了土地出让合同中不得在项目开发低于25%情形下土地不能转让的约定。转让的股权及
债权合计9500万元均由受让方泰州某公司向李某进行支付,且约定股权转让的1000万元应当于项目公司及北京某公司移交
相应资料后二日内支付,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再付1000万元,协议生效后一年后的三日内再付1000万元,剩余的6500万元
及利息,双方约定以项目公司在协议生效后二年内,项目公司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开盘销售时,用住宅房、商业房及地下车库
等抵给出让方,同时约定利息协议生效后一年后开始按照人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第三年的利息按照人行贷款利率上浮10%
计算。如受让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向出让方支付价款,则按照日万分之三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2013年4月24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4月26日项目公司及北京某公司移交了相应的资料,受让方仅向出让方及其
关联方支付了3000万元,剩余的6500万元及利息在目标公司第一次开盘时,双方经多次沟通,但是对房子冲抵款项的分配方
案等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第二次开盘时,受让方及项目公司均未告知出让方,且项目公司在此情形下将楼盘销售了60%以上。
李某聘请锦天城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受让方泰州某公司直接支付6500万元款项及利息。

        该房地产重大专项项目涉及到转让方式的策划、资产的评估、付款方式的确定及契税的交割等问题,后期诉讼案件中又涉及到
各方主体的厘清、转让标的和范围的界定、合同的效力问题、契税问题及以房抵债的界定和效力等多个问题,一审开庭数十次,
且被告方多次通过其他手段意图拖延本案的正常审理,锦天城律师在该案件中通过对本案《股权转让协议书》签订的背景、证
据等,对主体之间关系、款项往来、以房抵债涉及的法律问题的最新审判动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会议纪要及最高院的观点
研究、指导性及典型案例等的梳理,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一份详尽的长达16页的代理意见,最终一审法院全面支持并采纳了我方
意见,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6500万元及利息1200余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二审,经过多次庭审,锦天城律师针对上诉人的意见进
行了答辩,并在一审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论证,最终二审法院组织调解不成,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生效认定。

        锦天城南京所高级合伙人王芳律师、黄炳蓉律师为委托人李某提供了全程的诉讼法律服务,团队资深律师唐玉良为该项目转让
提供了专项服务,团队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实现了委托人的全部诉求,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
利益,充分展示了锦天城律师严谨、高效、专业、优质的服务理念和执业素养。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 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王芳高级合伙人团队 所有,转载请通过邮件和电话与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芳高级合伙人团队取得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
电话:18913911666 / 15850579510 / 025-68516618
传真:(8625)68516601
邮箱:wangfang@allbrightlaw.com / 604718764@qq.com

关注微信企业号
获取更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