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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实务】如何做到成功帮助施工单位要回工程款,法院驳回发包人的工期索赔反诉?

        根据我们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大数据分析发现,2017年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中,施工单位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发包人为了达到能减少支付工程款等目的,80%的发包人会提出工期或质量的反诉或抗辩。日前本团队律师代理了一起施工单位诉发包人工程款案件,法院支持了我方全部诉请,驳回了发包人关于施工方工期违约索赔的全部反诉请求。

【案情回顾


        2014年3月,发包人南京某房地产公司将其开发的某商业中心改扩建幕墙工程分包给江苏某建设工程施工,约定按照固定综合单价计价,合同暂定价为1200万,工期为60天,因为该工程属于改扩建项目,故在施工过程中商业中心仍然在营业状态,2014年4月份开工,2014年12月份竣工验收合格,2015年11月份竣工备案完成,但是直至2017年7月份,发包人仍然未能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采取多种方式无法获取工程款的情形下,委托本团队律师代理提起对发包人的诉讼,诉讼过程中,发包人针对工程款金额、工程竣工时间、是否计息等提出抗辩,同时向法院提起工期索赔的反诉,认为施工单位延误工期近400天,要求施工单位向其支付230万余元的违约金(按照工程款的10%计算)。一审法院支持了我方代理的施工单位的全部诉请,驳回了发包人的全部反诉请求。
 
【经验分享


        在上述案件中,我方之所以能取得如此良好的结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 内部分工明确。从一开始接手该案件,形成团队办案,内部分工明确,助理律师负责案件证据和法律关系的前期梳理,出庭律师负责整个案件的把控和证据的组织、庭审思路的梳理;

2、 团队办案经验丰富。本团队律师专注及深耕建筑工程纠纷达十三年,在处理该方面案件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且对工期、质量索赔反诉的具体审理要点、证据的举证程度和采信、庭审思路的及时调整等都非常熟练;

3、 团队律师的细致、全面。对于诉讼请求的确定一开始,团队进行深度探讨,每一项诉请主张的请求权基础、依据和证据在庭审前均需要进行精细挑选和确定;

4、 及时申请法院调查。办案中积极与法院沟通,申请法院调查,该案件中涉及到工程具体竣工时间的确定,承办律师在该案中申请法院调查,前往相关部门受阻,最后经过几轮交锋,成功调取了相应的资料,证明了涉案工程竣工时间;

5、 重视司法鉴定。本案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确定,原告方申请了造价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存在签证上仅有发包人签字,没有监理单位的签证的事项,鉴定单位不予计算,列入争议项目,但事实上现场该项变更确定存在,且经发包人确认理应予以确认,最后经过法院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查等,支持了原告方的主张;

6、 对工期索赔反诉证据的梳理清楚、明晰、充足。该案件中团队律师在反诉举证上花费了大量的精力,针对被告方提起的工期索赔反诉,原告代理人从设计变更、工程款未能及时支付、政策性停工、发包人其他分项工程未能及时配合到位、项目本身边施工边营业的特点等各个方面组织相应的证据,最终梳理的工期应当顺延的天数远远大于实际延误的天数,法院对该证据的证明力等予以高度认可。



作者: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  黄炳蓉
 作者简介:黄炳蓉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成员、
锦天城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商事经济纠纷、国企改制、公司收并购。

 


【团队律师介绍】

王芳律师团队介绍

  王芳律师团队主要执业领域为房地产建设工程、重大商事争议解决、PPP法律业务,
从业十六年以来,先后在南京、上海、徐州、盐城、淮安、宿迁、南通、镇江、马鞍山等地
处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逾千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联系方式:1995240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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