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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实务】 房地产行业或成商票逾期重灾区?持票人、背书人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2021年下半年以来,房地产业流动性紧张,票据随之成为违约“重灾区”,这在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的最新一期票据持续逾期名单中可以体现。商票到期不能兑付,对于承包人、分包人及材料商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那么面对房地产企业的这种逾期兑付行为,上述主体该如何采取措施有效救济自己的权利呢?

锦思汇在研究房地产企业逾期兑付商票现状的基础上,就商票的概念、运作流程及商票逾期兑付承包人、分包人及材料商的权利救济做一个简单的分析,以供各方对标参考交流。

 

01

房地产企业逾期兑付商票现状

近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的最新一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持续逾期名单》显示,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出现3次以上付款逾期,且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有逾期余额或2021年12月当月出现付款逾期的承兑人数量为484家,这一数据较去年11月份增加了100家,增幅高达26.04%。其中,名称中带有房地产、置业字样的企业达到92家,房地产行业成为票据违约的“重灾区”。

                                                                                                                  
序号 承兑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911310002360777000
2 云南颐岭置业有限公司 91530121587355600D
3 高密市华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91370785570492174U
4 博罗县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441322MA4UYUDW3K
5 武汉绿地滨江置业有限公司 914201065655654000
6 西安智晟达置业有限公司 91611105MA6TWLEQ8F
7 清远德伦置业有限公司 91441800678834594K
8 西安中南嘉丰置业有限公司 91610131MA6U7AMG19
9 邯郸市恒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13040274849010X1
10 保定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130600MA0D00ED4K
11 北京畅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沟新城分公司 91130611MA09PPTR53
12 中赫置地有限公司 91110105671700462R
13 福州世茂鹿驰置业有限公司 91350124MA33E9TX0N
14 长春远大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91220101050515694P
15 石狮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350581068770132M
16 西安长岛新业置业有限公司 91610136566004131D
17 沈阳华储置业有限公司 91210113MA0Y9ND960
18 北京畅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沟新城分公司 91130611MA09PQ7A9B
19 涿州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130681MA0994XL7U
20 山西新佳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1411005733544000
21 保定隆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130600MA0CP3AL8M
22 山东鲁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370112MA3Q7QKG33
23 西安莱恒置业有限公司 91610133MA6UQGXM0L
24 承德鸿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1308057761962000
25 武汉新高兴谷置业有限公司 91420100MA4KM0L65J
26 邢台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130500059417820N
27 佛山方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440606MA55A36524
28 北京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沟新城分公司 91130611MA0CUM677D
29 佳源(重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91500000MA613NEE17
30 高碑店市筑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1306845999288000
31 徐州誉城置业有限公司 91320300MA1N1UL43B
32 保定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碑店分公司 91130684MA0CPH051J
33 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5101006962916000
34 富平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610528MA6Y7A792P
35 荥阳鑫苑置业有限公司 91410182074233093C
36 石家庄益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130102MA09ATUMX5
37 高碑店市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1306845767828000
38 秦皇岛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130304095758315M
39 邯郸市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1304006975915000
40 西安莱鼎置业有限公司 91610133MA6UQH2KXA
41 保定景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130600MA08Q6NRX3
42 安徽鸿坤国建置业有限公司 91341102MA2NE2NA14
43 西安莱嘉置业有限公司 91610133MA6UQH2U1U
44 保定铭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碑店分公司 91130684MA0CPERY2P
45 西安伍雄置业有限公司 91610104MA6U79P232
46 西安南兴置业有限公司 91610116MA6WE3L48C
47 惠州市美丽置业有限公司 91441303553627583B
48 淮安悦景置业有限公司 91320891083132948E
49 北京恒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沟新城分公司 91130611MA0CTKWE9H
50 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高碑店分公司 911306845982593000
51 广州丰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440116304426510P
52 保定兴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130611MA07UH1W1A
53 保定祥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130600MA07UG254C
54 山西远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91140100092624813J
55 重庆实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500118MA5YXXMN5C
56 济南裕隆置业有限公司 91370112084017685K
57 荆门实强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91420802MA49758N3P
58 新疆中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6501000577237000
59 哈尔滨宝钜房地产有限公司 91230109MA1BJ3CQX2
60 珠海市斗门区草蓢兵房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4404005555740000
61 南通世茂新里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320691071050005K
62 石家庄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1301857524454000
63 惠州市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4413026997015000
64 荆州市当代金岛置业有限公司 91421000MA490GX9XH
65 高碑店隆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130684MA0FF0T82B
66 广东誉丰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9144018373493710XA
67 唐山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1302006992183000
68 邯郸市梦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130403MA09YT7Q7B
69 邯郸市智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130402MA0CGJBP1H
70 西安宝能弘石置业有限公司 91611103MA6TJYH17K
71 霸州市铭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131081MA0F51N4X0
72 邯郸市安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130421075973384Y
73 深圳市南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440300699093588M
74 山西当代绿色置业有限公司 91140100MA0HBA4U0Y
75 保定铭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130611MA08U97H69
76 霸州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131081674160692B
77 惠州市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441303MA4W7P0T77
78 西咸新区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91611101MA7110L50F
79 茂名晟大置业有限公司 91440902MA4W9QB62C
80 菏泽花都玉兰置业有限公司 913717003104626000
81 新疆一方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博湖分公司 91652829053159197F
82 泰安万岳置业有限公司 91370900494162455N
83 承德市隆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130803MA0EJ7CW0H
84 南京钟山国际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苏宁钟山高尔夫国际酒店 913201027838039000
85 青岛宇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91370282737294509Q
86 惠州市华创盈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441300MA54WYXD34
87 天津蓟州鸿坤花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120225MA05P0T45D
88 唐山隆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130200MA0EWYPL8R
89 厦门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 91350211MA2XN59X74
90 西安高新区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91610131MA6UXF6M41
91 郑州秦淮置业有限公司 91410182MA44GN825G
92 中山市渡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442000MA4WP0X85A


        从上述表格可看出,名单中的房地产企业多数为区域公司和项目公司,分布范围颇广,既有市场一直不佳的东北区域,也有长三角、大湾区等热点区域。透过层层的股权穿透,荣盛、绿地、世茂、佳兆业、隆基泰和等十多家大中型房企跃然榜上,诸多房企逾期兑付商票情况较为严峻。

 

02

商票的法律概念及运作流程

(一)商票的法律概念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我们这里所说的商票即指的是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商票本质上是一种延迟支付工具,说白了是欠条,起到延长账期、变相融资的作用。

(二)商票的运作流程

 


图2-1 商票的运作流程

一般流程:

①出票人出票给收款人→②收款人(第一背书人)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持票人)→③被背书人(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④付款人承兑后持票人提示付款

 

03

持票人、背书人的权利如何救济?

在上海票交所的最新票据违约名单中,有十几家名称中带有“工程”字样的企业,此外还包括大量上下游企业,分别涉及门窗、幕墙、瓷砖、石材、混凝土、装饰装修等领域。从公开信息中可以看出,建工企业及其下游材料供应商与房地产开发商有着密切的业务往来,且商票作为支付手段较为常见。作为出票人的房地产企业逾期不兑付商票,其下游承包人、分包单位及材料商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那么面对该种情形,下游各单位就只能束手就擒了吗?答案是否定的,下面我们具体来看看不同情形下持票人、背书人的权利救济途径。

(一)持票人的权利救济

举个例子,材料商作为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的下游企业,往往是票据的最终持有者。商票不能兑付,原本受市场欢迎的香饽饽如今拿在手里变成了烫手山芋,在这种情况下,材料商也即持票人的权益该如何维护呢?

1、主张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的背书人等)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

(1)对出票人的权利

汇票的出票人(本文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持票人(本文指材料商)负有保证承兑和保证付款的义务,持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付款时,在2年内对承兑人有追索权,自票据到期日起计算或者见票即付的自出票日起计算。因此,材料商一定要注意2年的法定权利行使期限!

(2)对前手的追索权

材料商作为最终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法定期间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订)》(以下简称《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此时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票据法》第17条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第53条第(二)款规定,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第40条第2款规定,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因此材料商必须十分重视该期限,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并行使票据追索权!否则,其只能向出票人、承兑人追偿而丧失对其前手、前前手的追索权!甚至丧失追索权!

2、依据基础法律关系主张债权

材料商取得票据是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对与其有合同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对方也即前手,可以选择依据基础法律关系主张债权。

关于材料商是主张票据权利还是基于基础法律关系主张债权,在法律实务中要针对个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背书人的权利救济

再举个例子,建筑领域,承包人在拿到上游开发企业的商票后,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往往会将其背书转让给下游的分包单位,再由分包单位转让背书给材料供应商也就是最终的持票人。此时,商票逾期不能兑付,作为中游的承包人也即被熟人的处境往往比较尴尬,具体表现在:(1)票据不在自己手中,无法向上游房企主张票据权利;(2)面对下游企业的索赔,在未支付商票对应价款的前提下,想要以基础法律关系起诉上游开发企业,索要商票未承兑对应的工程款,司法实务中一般不予支持。

票据权利走不通,基础法律关系貌似也比较难行,那么承包人或分包人的权利就没有办法救济了吗?具体还要结合事实和证据材料具体分析,在具体案件事实中综合分析、整体策划,以实现承包人或者分包人顺利“解套”,及时实现相应债权,避免优先受偿权的丧失,这在司法实务中亦已经有成功案例。

 

04

律师声明

本分析意见并非正式法律意见,系在当事人陈述和公示信息的基础上,结合当下法律规定所做的初步法律分析,仅供学习交流,本所及律师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在习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的指导下,债权人应当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权利,合理理性表达诉求,必要时委托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服务,不应采用过激维权的方式,依法依规妥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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