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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律顾问总结常见工伤法律问题

  1. 申请工伤认定时,通常需要提交劳动合同书或者其他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当时尚未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南京法律顾问:若双方没签过书面劳动合同,那在发生工伤后,工伤者应立即向单位提出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书,在时间上越快越好。通常,在受伤后立即提出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书,单位看在工伤者伤情的份上或者怕承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会及时与工伤者补签劳动合同书。

  2. 有劳动者反映,发生工伤后,就医时单位让他们用其他同事的名字。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南京法律顾问:现实中,的确有不少工伤者使用别人的名字看病就医,究其原因主要是用人单位说他人有工伤保险或医疗保险,而工伤者没有任何保险不能报销医疗费。

  用他人的名字看病就医方便了用人单位,其能按照工伤保险报销所付费用,但给工伤者带来大麻烦,一旦和用人单位私了、调解或谈判不成功时,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通常都会被驳回,很难认定工伤。

  问:万一劳动者使用了他人名字看病,之后申请工伤认定被驳回。该怎么办?

  南京律师顾问:解决该问题可分两步走,首先,找就医医院主治医生或医务科将诊断书、病历中他人名字更改为本人名字后再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其次,如果就医医院不给改正过来,那就起诉医院,要求将诊断书、病历更改为患者真实姓名,诉讼胜诉后再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北京市房山区就有过用他人名字就医的工伤案例,最后伤者起诉就医医院,最终成功更名。

  另外,我想提醒劳动者,看病时要用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不要用绰号、小名或其他名字。

  3.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会借口帮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拿走职工诊断书、病历等原件。这样做对职工而言,有哪些隐患?

  南京律师顾问:申请工伤认定时,诊断书、病历必须要原件,没有了原件劳动部门就无法给认定工伤。单位这样做有的是善意的,确实是为了帮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但也有不少用人单位是恶意的,拿着工伤者诊断书、病历原件,既不替工伤者申请工伤认定也不将原件退还给工伤者,这样会给工伤者带来大麻烦。

  因此,南京律师顾问提醒广大劳动者,就医时诊断书、病历原件劳动者一定要自己保管好,这样一旦单位不替工伤者申请工伤认定的话,工伤者本人或其家属也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问:在分不清单位善意还是恶意的情况下,怎么做最保险?

  南京律师顾问:工伤者及其家属保管诊断书和病历原件,给单位复印件,等单位哪天到劳动部门申请时,工伤者或者家属带着原件一起去。当然,如果劳动部门收取了原件不退还,则可以要求劳动部门打个收条,这是工伤者及其家属的权利也是劳动部门的应尽义务。

  4. 申请认定工伤时,往往牵涉到对受伤过程的证明。有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受伤经过证明,将来工伤认定较容易,可如果没有这项证明该怎么办?

  南京律师顾问:如果没有单位加盖公章的事故证明,工伤者或工亡者及其家属将不得不采取其他办法来证明受伤经过,例如找证人来证明受伤经过、采取和老板谈话录音取证等。

  问:申请都需要证明哪些内容?

  南京律师顾问:证明内容应包括:什么人,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什么工种,在工作时间由于什么原因受伤,伤害到什么部位等必备内容。当然,如果事故证明中能写上工伤者月工资多少,什么时间来该单位上班的就更好,以后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即通常所说的误工费)就有了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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