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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思考

  一、建筑工程产生的原因

  合同纠纷,又称争议,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对的情况和不履行后果产生争议,或对承担等问题所产生的不同看法。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然而,实践中常常出现因或履行合同不当使双方当事人产生纠纷的现象。因此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合同条款不全、约定不明确

  2、缺乏法律意识、合同意识

  3、订立不恰当

  4、当事人一方利用自身优势强迫对方接受一些较苛刻条件

  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预防

  一般标底比较大,内容比较复杂,在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建设各方应预防合同纠纷的产生。

  1、遵循订立的规范

  我国的《》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fidic土术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主要由《》、《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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