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定水利工程转包行为是否合法,我们一定要明确我国法律的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使得工程转包合法化,减少工程纠纷,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下。
一、国家水利部的法律规定
水利部印发《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各级水主管部门在认定查处工作中的职责,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三种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有关认定、处罚、信息报送和公示等规定。《办法》的适用范围为依法必须进行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认定为违法分包的八种情形
(一)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二)施工中没有约定,又未经项目书面同意,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
(三)承包人将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的;
(四)工程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五)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
(六)劳务作业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机械设备费用的;
(七)承包人未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未遵循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三、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第一条:为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认定和查处工作,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和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根据《》、《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参与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和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转包:
(一)承包人将其承建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承包人将其承建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设立现场管理机构;
(四)承包人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人员非本单位人员;
(五)总中标后将其承建的全部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实施;
(六)总公司中标后将其承建的全部工程以内部承包合同形式交由承担,但分公司是独立法人或分公司成立未履行合法手续;
(七)承包人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或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八)单位承包的是全部工程,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
(九)承包人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分包的约定,把工程或劳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水利工程的建设对我国的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所以,水利工程转包行为的顺利进行需要。认定水利工程转包行为是否合法首先要明确国家的工程转包相关法律法规,再者,也要充分了解国家水利部所发布的相关规定,要充分依据法律法规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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