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承揽工程转包给乙方施工的相关事宜,根据《劳动法》、《建筑法》、《法》及公平、公正原则,签订本施工:
一、甲方承揽杨庄乡观平苑建设配套工程。
二、甲方承揽工程内容、造价、工程施工期:观平苑修建,包括:索道、凉亭、道路、部分桥涵、护坡、绿化施工。具体内容按建设方设计图纸,工程总造价壹仟万元,施工期三年,转包给乙方伍佰万元,详细内容于甲方与建设单位已后再按图纸《2006年施工定额》预算确定。
三、在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义务约定事宜服从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正签合同,甲方不得增减。
四、甲方与建设单位正签合同的期限为 年 月 日前, 月 日前甲方再与乙方正签。
五、甲方将此工程转包给乙方,由乙方按转包的8%向甲方支付转让费,费用结算于建设方向乙方结算时支付。
六、此协议签订后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元的转让预约,如到期甲方未按约定将该工程转让给乙方,由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定金,并按20%加赔。
七、协议生效办法: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并由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日起生效。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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