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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因哪些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

在我国,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发包人拖欠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款问题已经成为建筑行业久治不愈的顽症,施工企业挥之不去的梦魇。

法律咨询:建设工程施工因哪些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律师回答:

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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