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收款条件下的经营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但施工企业为了谋求工程中标,迫于无奈,只得答应建设单位的苛刻要求,一旦建设单位发生建设项目后续资金筹措发生困难、经营不善或房地产项目销售不畅等,施工企业将承担工程施工投入和履约保证金不能按约回收等连带责任风险。
法律咨询:分包商资质已被吊销我们现在能采取哪些法律手段
我部与分包商代表人签订了土石方施工合同,近来发现该分包商资质已被吊销,而且有分包商资质造假情况,目前联系不到该代表人;
zui近有人来项目索要该分包商欠款,而且数额较大,已远超过预留在项目上的质保金额;
请问我们现在能采取哪些法律手段会承担什么后果
律师回答:
一、指派郑州公司员工,到郑州工商局查询企业信息。
二、如果可以,起草函件,发送前来催款单位,告知与他们无法律关系,且贵司与分包商已结清款项,具体纠纷应正确选择欠款方。
三、加强管理。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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