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发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拟于明天上午审议通过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规划村庄以外的现状村庄,在规划实施前确需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进程和规划实施的需要核发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本市城市化进程较快,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新城规划,部分村庄将被纳入城镇地区,成为中心城、新城或者镇的组成部分;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一些村庄将被撤销或者迁建。但在规划实现前,这些地区既不能按照城镇地区也不能按照农村地区进行管理,相关建设活动受到限制,农民的生产生活受到影响,基层反应强烈。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建议,针对农村地区转变为城镇地区或者村庄被撤并前的过渡期间的实际需要,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发展进程和规划实施的需要,核发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保证这些地区生存发展的合理要求,也为城市的发展和规划的实施提供保障。据此,条例规定,“在规划村庄以外的现状村庄,在规划实施前确需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进程和规划实施的需要核发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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