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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案】锦天城成功办结中金再生资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       由】破产重整纠纷

【案       号】(2014)浦民二(商)破字第10-1号

【案情简介】

        中金再生资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再生”)是一家设立于2010年1月20日,系由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独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为香港上市公司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金控股”)的四级子公司。中金再生的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实缴4100万美元。

        2013年7月,由于香港上市公司中金控股被香港法院判令临时清盘,于2015年2月26日被判令正式清盘,导致中金再生的日常经营、资金往来、银行信用等受到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业务基本停滞,并因资金链断裂产生了高额的金融费用。

        2014年11月10日,由于中金再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对中金再生进行破产重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26日作出(2014)浦民二(商)破字第1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金再生破产重整。经上海高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案的管理人。

【本案重难点】

        锦天城作为管理人在接管中金再生后,随即开展了财产接管,债权申报审核等工作。中金再生债权人共计申报债权4,172,407,950.60元,经债权人审核,最终核准债权金额为2,857,391,440.33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管理人先后解决了众多难题,例如破产重整过程中涉及重大诉讼、关联公司同时破产的财产分割及权益调整、银行债权加速到期和取回权的冲突、与重整方的谈判和沟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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