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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纠纷】锦天城成功办结深圳市金鼎山石材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       由】破产清算纠纷
 
【案       号】(2017)粤03破123号
 
【案情简介】
 
        深圳中院根据申请人赵胜良的申请,于2017年8月30日裁定受理深圳市金鼎山石材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金鼎山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所担任深圳市金鼎山石材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在指定成立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结合北玻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了工作计划,搭建组织架构及制定规章制度,刻制管理人印章,开立管理人银行账户,在规定期限内于指定报刊及时刊登了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组织开展接管与调查工作,对财产及财产线索进行尽职调查、核查;向已知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的通知,接受债权申报,进行债权审核工作;前往股东所在地调查金鼎山公司股东的情况;申请宣告破产及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对金鼎山公司进行工商注销登记及管理人账户、印章。
 
【本案的重难点】
 
        深圳市金鼎山石材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于2017年11月20日签收《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及案件相关材料后,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由于金鼎山公司下落不明,管理人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全力查找、追收债务人财产,但未能接管金鼎山公司的任何财产、财产凭证及其他文件资料。在面对无法接管公司、穷尽各种方法未能找到公司相关人员、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现实情况下与案件申请人充分沟通,并在债权人的配合下完成破产程序。2018年2月8日,深圳中院裁定宣告深圳市金鼎山石材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至此,金鼎山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作为一例典型的“执转破”案件,在管理人尽责、高效的工作中,使“僵尸企业”有序的退出市场、解决大量执行案件并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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